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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隧道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公司機關1號會議室組織召開了2020年第一次勞資會議,主要針對4月8號日公司一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的2020年新修訂《職工薪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條例進行解讀,進一步加深勞資員對《辦法》的理解,以便基層單位更好地開展薪酬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全體職工及各基層單位勞資負責人參會。
會上,隧道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田彥龍總結了本《辦法》著重修訂的幾個方面:一是提高基層項目職工崗位工資,增加項目津貼,公司職工收入分配逐步傾向于施工一線;二是提高工齡工資套靠標準,側面肯定職工對公司做出的貢獻;三是改變考核工資發放形式,“先考核,再發放”的形式更有利于調動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首次將項目部職工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和效益工資的分配權限下放至項目部,進一步滿足了公司三級管理模式發展的需要;五是在成立勞務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增加待崗人員工資標準,對于公司出現的無法勝任當前崗位,工作態度消極、敷衍塞責,經談話警示教育無明顯改變的職工,將作為勞務管理中心的管理對象。
此外,各基層單位勞資員將會前收集的基層職工關于《辦法》的意見建議在會上進行一一反饋,由人力資源部歸納整理,對于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人力資源部將在后期薪酬管理工作中進一步落實,人力資源部也針對勞資員在執行新修訂《辦法》時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方法建議。
會議提出,修訂后的《辦法》是對隧道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的完善和補充,實現了向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年限、施工一線的傾斜和員工普遍增資的有機結合,充分體現了員工與企業發展成果共享的原則。同時,公司職工薪酬管理工作的開展與其他工作一樣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新修訂的《辦法》也需要在實施中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隨著公司的發展而不斷成熟完善。(通訊員:李娜)